破產受托人會沒收所有收入嗎?面談的應對技巧

大部分市民在面對破產申請時,第一時間就是對自己的資產處置會有疑問:破產受托人會不會把我所有收入充公?這個憂慮都可以理解,但需要同給大家澄清:受托人是不會沒收破產人的全部收入。在香港,負責破產個案的人員統稱為受托人,可能是破產管理署署長(官方受托人),也可能是獲委任的外判暫行受托人(多為會計師事務所)。兩者法定權力相同,但外判受托人因收費模式(按處理時數或收回款項百分比計算),審查收入及開支時往往更為細緻。破產受托人的法定職責是管理資產以公平分配給債權人,而非懲罰破產人。那我們一起來看看:受托人到底會拿走多少?哪些可以保留?
破產申請與破產受托人的關係

破產受托人的收入計算邏輯

破產受托人會先計算您的總收入,然後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剩餘的部分稱為可動用收入。這個「剩餘」在法律上稱為「收入供款」,受托人最終會發出正式的收入供款命令,明確規定您每月需上繳的金額。

基本計算公式:

  • 每月總收入–合理生活開支=可動用收入(即每月供款額)
  • 換句話說:開支越高(合理範圍內),供款越少;開支越低,供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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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活費:破產受托人參考什麼標準?

受托人不會要求破產人過非人生活,但也不會批准奢侈開支。主要參考以下兩個標準: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金額 —作為基本生活費的基數(2026年參考水平)
  • 政府統計處《香港住戶每月平均開支》 —作為市場平均水平的參考

以下為一般參考範圍(最終以受托人根據個別個案審批為準):

家庭類別 每月參考開支(約) 受托人一般接受範圍(約)
單身人士 $10,000 $8,000–$13,000
二人家庭 $18,000 $14,000–$23,000
三人家庭(一子女) $25,000 $20,000–$32,000
  • 常見可扣減的開支項目:
開支類別 備註
租金/供樓利息 僅維持基本居住權,本金部分通常不獲豁免
水、電、煤氣 需提供帳單
膳食 基本水平,需保留收據
交通 上下班及必要外出
子女教育 學費、書簿費
醫療費用 醫生、藥物、牙科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5%) 法例強制扣除,受托人必須認可
基本醫療保險 非儲蓄型,純保障性質
  • 常見不獲豁免的開支項目:
開支類別 備註
旅行、娛樂、煙酒 明顯非必要
高級餐飲、外賣平台訂閱 超出基本生活水平
人壽/儲蓄保險 受托人通常要求「斷供」並提取現金價值還債
供養無實際需要的親屬 需證明依賴關係

破產受托人不會做的事

市場上不少資訊誇大了受托人的權力,導致讀者過度恐慌。

受托人不會做的事 說明
上門搜查(除非有法院手令) 受《破產條例》第89條限制
要求變賣基本家具、衣物、普通家電 生活必需品受法律豁免
因為一次小額超支而延長破產期 需有持續或惡意違規證據
要求未滿18歲的子女工作以增加收入 無法律權力
公開向僱主或鄰居披露您的破產身份 受私隱條例約束
強行要求提取未到期的強積金 除非已達65歲法定提取年齡
  • 了解這些限制,您會發現受托人的權力並非無限。核心目標其實很單純:證明您已如實申報,且開支在合理範圍內。

香港破產受托人的職責

破產申請前兩條必須知道的「紅線」

開支大幅高於參考水平

  • 如果申報開支比綜援標準或統計處數據高出30%以上,且無合理解釋,受托人幾乎必然拒絕豁免。
  • 應對技巧:
    如確實有較高開支(例如長期病患、居住偏遠地區),必須提供客觀證據,而非口頭解釋。

破產前突然增加大額開支或償還親友債務

受托人會檢視破產人在提交破產申請前的開支模式。以下情況會被視為企圖轉移資產或構成不公平優惠:

  • 突然支付大筆贍養費給親友
  • 購買貴重物品(電器、首飾、名錶)
  • 償還特定親友的債務(而非平均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 後果:
    受托人不僅有權追討該筆款項,還可能反對您在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令破產期延長至6年或8年。

與破產受托人面談時的技巧

前面講解了破產受托人的收入計算規則,同步破產申請前亦可同步了解面談時應注意什麼。

用客觀證據取代主觀解釋

受托人每天處理大量個案,他對「我覺得」、「我認為」這類主觀陳述幾乎沒有耐性。

❌避免這樣說 ✅改為這樣說(附證據)
「我覺得我的開支已經很低了。」 「我的膳食開支為每月$3,500,附有快餐店收據,符合綜援參考標準。」
「我無法兼職,因為很忙。」 「我每週工作6天,剩餘一天需照顧年邁母親(附長者咭及覆診紙)。」

不確定的問題,寧可說需要查證也不要亂答

面談時,受托人可能會問一些您不確定的問題(例如幾年前的某筆開支)。此時最危險的做法是靠記憶猜測。

建議回答模板:

  • 「這個情況我需要查閱記錄後才能確認。請問我可以面談後以書面補充嗎?」

這樣做的好處:

  • 避免因口誤而留下矛盾記錄
  • 展現合作態度,而非對抗
  • 受托人通常會接受(只要在限期內補交)

保持冷靜,不要急於辯解

受托人可能會用質疑的語氣提問,例如:「你這個開支也太高了吧?」這不一定是拒絕,而是測試反應。

  • 錯誤反應:急於辯解、情緒激動、反駁受托人
  • 正確反應:冷靜回應,直接拿出證據
    「我明白這個數字看起來較高。這是因為我有長期病患(附醫生證明及藥費收據),每月醫療開支約$1,200。這是必要開支,無法削減。」
  • 核心原則:受托人不是敵人,他的工作是需要核實資料。您準備得越充分,他越容易批核。

總結

破產受托人不會沒收破產人士所有收入,他會計算可動用收入,即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的餘額,並以「收入供款命令」形式訂明每月需上繳的金額。一句話記住:誠實申報是底線,單據充足是防線,合理生活是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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