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市民在面對破產申請時,第一時間就是對自己的資產處置會有疑問:破產受托人會不會把我所有收入充公?這個憂慮都可以理解,但需要同給大家澄清:受托人是不會沒收破產人的全部收入。在香港,負責破產個案的人員統稱為受托人,可能是破產管理署署長(官方受托人),也可能是獲委任的外判暫行受托人(多為會計師事務所)。兩者法定權力相同,但外判受托人因收費模式(按處理時數或收回款項百分比計算),審查收入及開支時往往更為細緻。破產受托人的法定職責是管理資產以公平分配給債權人,而非懲罰破產人。那我們一起來看看:受托人到底會拿走多少?哪些可以保留?

破產受托人的收入計算邏輯
破產受托人會先計算您的總收入,然後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剩餘的部分稱為可動用收入。這個「剩餘」在法律上稱為「收入供款」,受托人最終會發出正式的收入供款命令,明確規定您每月需上繳的金額。
基本計算公式:
- 每月總收入–合理生活開支=可動用收入(即每月供款額)
- 換句話說:開支越高(合理範圍內),供款越少;開支越低,供款越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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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生活費:破產受托人參考什麼標準?
受托人不會要求破產人過非人生活,但也不會批准奢侈開支。主要參考以下兩個標準:
- 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金額 —作為基本生活費的基數(2026年參考水平)
- 政府統計處《香港住戶每月平均開支》 —作為市場平均水平的參考
以下為一般參考範圍(最終以受托人根據個別個案審批為準):
| 家庭類別 | 每月參考開支(約) | 受托人一般接受範圍(約) |
| 單身人士 | $10,000 | $8,000–$13,000 |
| 二人家庭 | $18,000 | $14,000–$23,000 |
| 三人家庭(一子女) | $25,000 | $20,000–$32,000 |
- 常見可扣減的開支項目:
| 開支類別 | 備註 |
| 租金/供樓利息 | 僅維持基本居住權,本金部分通常不獲豁免 |
| 水、電、煤氣 | 需提供帳單 |
| 膳食 | 基本水平,需保留收據 |
| 交通 | 上下班及必要外出 |
| 子女教育 | 學費、書簿費 |
| 醫療費用 | 醫生、藥物、牙科 |
| 強積金強制性供款(5%) | 法例強制扣除,受托人必須認可 |
| 基本醫療保險 | 非儲蓄型,純保障性質 |
- 常見不獲豁免的開支項目:
| 開支類別 | 備註 |
| 旅行、娛樂、煙酒 | 明顯非必要 |
| 高級餐飲、外賣平台訂閱 | 超出基本生活水平 |
| 人壽/儲蓄保險 | 受托人通常要求「斷供」並提取現金價值還債 |
| 供養無實際需要的親屬 | 需證明依賴關係 |
破產受托人不會做的事
市場上不少資訊誇大了受托人的權力,導致讀者過度恐慌。
| 受托人不會做的事 | 說明 |
| 上門搜查(除非有法院手令) | 受《破產條例》第89條限制 |
| 要求變賣基本家具、衣物、普通家電 | 生活必需品受法律豁免 |
| 因為一次小額超支而延長破產期 | 需有持續或惡意違規證據 |
| 要求未滿18歲的子女工作以增加收入 | 無法律權力 |
| 公開向僱主或鄰居披露您的破產身份 | 受私隱條例約束 |
| 強行要求提取未到期的強積金 | 除非已達65歲法定提取年齡 |
- 了解這些限制,您會發現受托人的權力並非無限。核心目標其實很單純:證明您已如實申報,且開支在合理範圍內。

破產申請前兩條必須知道的「紅線」
開支大幅高於參考水平
- 如果申報開支比綜援標準或統計處數據高出30%以上,且無合理解釋,受托人幾乎必然拒絕豁免。
- 應對技巧:
如確實有較高開支(例如長期病患、居住偏遠地區),必須提供客觀證據,而非口頭解釋。
破產前突然增加大額開支或償還親友債務
受托人會檢視破產人在提交破產申請前的開支模式。以下情況會被視為企圖轉移資產或構成不公平優惠:
- 突然支付大筆贍養費給親友
- 購買貴重物品(電器、首飾、名錶)
- 償還特定親友的債務(而非平均分配給所有債權人)
- 後果:
受托人不僅有權追討該筆款項,還可能反對您在4年後自動解除破產,令破產期延長至6年或8年。
與破產受托人面談時的技巧
前面講解了破產受托人的收入計算規則,同步破產申請前亦可同步了解面談時應注意什麼。
用客觀證據取代主觀解釋
受托人每天處理大量個案,他對「我覺得」、「我認為」這類主觀陳述幾乎沒有耐性。
| ❌避免這樣說 | ✅改為這樣說(附證據) |
| 「我覺得我的開支已經很低了。」 | 「我的膳食開支為每月$3,500,附有快餐店收據,符合綜援參考標準。」 |
| 「我無法兼職,因為很忙。」 | 「我每週工作6天,剩餘一天需照顧年邁母親(附長者咭及覆診紙)。」 |
不確定的問題,寧可說需要查證也不要亂答
面談時,受托人可能會問一些您不確定的問題(例如幾年前的某筆開支)。此時最危險的做法是靠記憶猜測。
建議回答模板:
- 「這個情況我需要查閱記錄後才能確認。請問我可以面談後以書面補充嗎?」
這樣做的好處:
- 避免因口誤而留下矛盾記錄
- 展現合作態度,而非對抗
- 受托人通常會接受(只要在限期內補交)
保持冷靜,不要急於辯解
受托人可能會用質疑的語氣提問,例如:「你這個開支也太高了吧?」這不一定是拒絕,而是測試反應。
- 錯誤反應:急於辯解、情緒激動、反駁受托人
- 正確反應:冷靜回應,直接拿出證據
「我明白這個數字看起來較高。這是因為我有長期病患(附醫生證明及藥費收據),每月醫療開支約$1,200。這是必要開支,無法削減。」 - 核心原則:受托人不是敵人,他的工作是需要核實資料。您準備得越充分,他越容易批核。
總結
破產受托人不會沒收破產人士所有收入,他會計算可動用收入,即扣除合理生活開支後的餘額,並以「收入供款命令」形式訂明每月需上繳的金額。一句話記住:誠實申報是底線,單據充足是防線,合理生活是紅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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