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後支援
破產後4年跟進服務
破產程序雖然在破產令頒布後正式展開,但在其後的四年破產期間,仍需履行多項法定義務及行政手續。
(適用於已申請破產人士)
破產後四年跟進服務
(適用於已申請破產人士)
許多破產人士在律師行完成申請並獲頒破產令後,仍會遇到不少實際問題,例如:
- 銀行戶口被凍結,薪金無法提取;
- 仍受債權人追收或騷擾;
- 收到破產管理署或律師行寄來的文件、週年報告、調查信、債權人大會通知等,卻不知如何處理。
一般律師行的服務多只涵蓋申請及法庭程序,之後的事宜便需客戶自行應對,往往因此感到困惑或無助。
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有見及此,特別推出「破產後四年跟進服務」,由專業顧問全程協助處理破產期內的所有問題,直至破產解除。
破產令頒布前
- 檢視現時債務追收狀況,並提供相應法律對策;
- 如薪金戶口遭凍結,協助向法院申請解凍;
- 協助填寫《生活支出申報表》,爭取合理生活開支;
- 協助填寫及遞交《破產人初步訊問表》。
破產令頒布後
- 講解與破產受託人會面的程序及注意事項;
- 協助申請開立銀行戶口以處理薪金或日常收支;
- 協助申報離港事宜,確保符合法律要求;
- 協助回覆破產受託人發出的調查信;
- 處理因破產而受影響的聯名物業事宜;
- 指導及代表出席債權人會議,協助溝通與跟進;
- 代客填報並呈交週年收支報告,每年一份,共四份;
- 全程跟進破產期內相關事宜,直至破產令正式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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