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證明書申請服務
若您在破產期滿後仍未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便無法向銀行、公司註冊處或專業監管機構證明自己已非破產人,從而影響申請開戶、創業、申請牌照及其他金融服務。
為協助客戶順利完成破產後程序,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特設「破產解除證明書申請服務」,由專業顧問代為處理全套申請手續,確保流程正確無誤。
服務內容包括:
- 代客填寫及呈交最後一期《破產週年報告》;
- 代客向破產受託人申請《不反對破產解除通知書》;
- 代客辦理並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我們的服務能讓您省卻繁複的申請程序,協助您順利取得解除破產的正式文件,恢復正常財務及法律身份,為未來重建信用打下基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