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解除證明書

破產解除證明書是由破產管理署簽發,證明個人或公司已正式完成破產程序並恢復法律上正常財務身份的重要文件。
這份證明象徵破產人已履行所有法定責任,正式解除破產狀態,可重新進行各類財務及商業活動。

恭喜您成功走過破產程序,快將重獲財務自由!

在此祝您未來一切順利、生活愉快。
然而,您是否曾想過,在解除破產後,生活上仍可能遇到一些實際問題?例如:

  • 申請開立銀行戶口或使用銀行理財服務困難;
  • 申請商業登記或成立有限公司時受限制;
  • 註冊成為公司董事或秘書時被拒;
  • 申請專業牌照(如保險代理、地產代理、證券經紀等)受影響;
  • 申請銀行按揭貸款、信用卡或私人貸款時遇到障礙(我們已有客戶成功批核個案);

希望清除舊有的欠債及破產紀錄,以恢復正常信用評級。

格林頓破產事務所深明破產解除後仍有不少後續問題需要處理,因此我們提供專業的破產後支援及信用重建服務,協助您重建財務信譽,讓您在破產解除後能真正重新出發。

破產解除證明書申請服務

若您在破產期滿後仍未取得破產解除證明書,便無法向銀行、公司註冊處或專業監管機構證明自己已非破產人,從而影響申請開戶、創業、申請牌照及其他金融服務。

為協助客戶順利完成破產後程序,格林頓破產申請事務特設「破產解除證明書申請服務」,由專業顧問代為處理全套申請手續,確保流程正確無誤。

服務內容包括:

  • 代客填寫及呈交最後一期《破產週年報告》;
  • 代客向破產受託人申請《不反對破產解除通知書》;
  • 代客辦理並領取《破產解除證明書》。

我們的服務能讓您省卻繁複的申請程序,協助您順利取得解除破產的正式文件,恢復正常財務及法律身份,為未來重建信用打下基礎。